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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3045 觀看2019/09/1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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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4875 觀看誘拐未成年少女已滿16歲家人也同意我與他女兒同居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係觸犯刑法第240條第1項,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以略誘論,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追訴權期間20年。 然你所述,相關案件事實並不十分清楚,你可透過電話或加line與我們詳細討論。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2019/09/12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