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監護及友善父母原則問題請益
婚姻.監護 離婚 161 次瀏覽您好, 協議約定共同監護、共同扶養,由對方為主照顧,而出國就學、出養、非重大醫療為共同決議外,其餘皆由主照顧者單獨決定。 請問: 1. 協議未寫「出國須告知」,但在共同監護前提下,對方帶子女出國是否仍負有「告知義務」? 2. 若對方拒不提供出國行程,非同住方可採取哪些法律途徑維護親權?
您好, 協議約定共同監護、共同扶養,由對方為主照顧,而出國就學、出養、非重大醫療為共同決議外,其餘皆由主照顧者單獨決定。 請問: 1. 協議未寫「出國須告知」,但在共同監護前提下,對方帶子女出國是否仍負有「告知義務」? 2. 若對方拒不提供出國行程,非同住方可採取哪些法律途徑維護親權?
本所處理過相關案件,分析如下
1.雖然法律未明文規定,但對方如果要帶小孩出國,仍負有告知義務,以保障對方的探視權。
2.您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由父母之一方行使負擔或變更行使負擔方式」,具體要求法院下達裁定,明定「主要照顧者帶子女出國(或外宿超過一定天數)時,應於幾日前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航班、住宿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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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離婚、監護權等問題,經驗豐富
1、對方仍然有告知義務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會面交往方案,將出國等事件明文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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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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