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見外國報載,美明星將狗仔隊拍攝其出入公眾場合的照片上傳於自己的ig或facebook,而被訴侵害著作權。這些訴訟往往都沒有走到最後而獲致判決,原因是明星或名人與狗仔隊達成和解而告結。 我們來模擬一下,這究竟有無侵害著作權?照片是狗仔隊拍得沒錯,那狗仔隊隨便拿相機拍的照片,就一定是攝影著作而享...
山寨版 v. 正版 美國時間20260502,金‧卡戴珊創立的Skims內衣品牌被一位名不經傳的紐約設計師告上法院;理由是該品牌下的塑身衣標籤使用“適合每個人穿著T桖”這句話(Skims品牌下的塑身衣有一個系列叫做 Fits Everybody To A T-shirt,意思就是說每個人穿上Ski...
名人不經意的於其社群帳號上傳一張 非其所攝而係由他人所攝之照片而引起訟爭,原因不外乎名人的名氣,也就是錢;這些橫禍讓名人不堪其擾,要如何解決這類糾紛,實務尚在發展中,我們可靜觀其變。 Gigi Hadid被訴侵害著作權已非第一次;令人納悶,既然已有前案,Hadid為何還要在網路上攫取照片;拿手機自...
Pele v. Samsung: Avoid lookalike identities. Pele IP Ownership LL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was brought in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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