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
【家事調解成立 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免去後續法院訴訟周折往返】 談律師曾受任處理一件涉及「離婚、侵害配偶權、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權)、子女扶養、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等數個標的之家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聲請人(若是訴訟,角色是原告),也是一位對子女充滿關愛的媽媽。 ...
一、配偶以當事人曾對其施暴,業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為由,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並聲請判給未成年子女單獨親權。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在配偶離家拒絕與當事人聯繫,惡意遺棄當事人於繼續狀態中,且未成年子女現均由當事人一人獨立照顧,當事人工作彈性、且有健全之親屬支援系統等基礎事實上,主張應以「現狀維持...
一、當事人與有婦之夫交往,成為小三,被元配發現後,遭提告求償100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向法官主張雙方交往期間,當事人不知道對方有婚姻,並且針對元配的蒐證提出質疑,認為屬於違法取證。 三、最後,法官採信我方說法,認定被告並沒有侵害原告配偶權,駁回原告訴訟,使得我方當事人一毛都...
以下案件均可自判決查詢系統查詢,除下列外尚有多案可自行查詢,亦有多數非公開之家事案例及成功調解、和解之案例或未掛名之訴訟案件可詢問: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1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9號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三、臺灣...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 離婚官司已時有所聞,當婚姻關係黯淡,不得已要踏入離婚一途時,可以怎麼做?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考驗。— 易卜生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分為三種,分別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可在確認離婚協議內容後,由2位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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