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 #110年8月28日前具狀向我國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法律小知識:於 #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的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法院...
律師協助當事人完成認領,滿足認祖歸宗心願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之小臻母親小香曾與阿賜交往並生下小臻,小臻自幼亦稱阿賜為父親,阿賜也常不定期探視小香及小臻,與小臻感情融洽。於阿賜在世時,即已安排小臻與同父異母之哥哥阿青相...
▲蘇狀師談繼承 問題 甲夫乙妻婚後育有二子丙丁,乙妻在婚後結識戊,嗣因日久生情而生下己男,現丙因結婚,獲甲贈與現金3百萬,丁因經營事業有成欲展店,獲甲贈與現金2百萬,己因出國留學,獲甲贈與現金1百萬,不久甲過世,留有現金1千5百萬,無負債亦無積欠稅金、規費等,亦無訂立遺囑,也無夫妻剩餘財產分...
(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一、案件經過: 小珍與前夫小彥育有一子小松,因小彥突然過世,小珍接到前婆家電話才知道小彥過世,因為小彥本身有欠債,小珍擔心小松會繼承到小彥的債務,因此到法院為小松聲請拋棄繼承,但因爲小珍沒有準備拋棄繼承的資料,因此小松的拋棄繼承被法院...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阿燕與被繼承人於民國48年間結婚並育有6子,惟被繼承人死後,阿燕迭向其子表示應儘快處理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利義務關係,以免日後旁生更多枝節。惟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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