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內偷拍被發現 律師即時協助,成功讓被害人撤告,法院作出不受理判決(不受理檢察官的起訴),避免留下前科! (下列案例皆已去識別化) 一、事實經過:被害人在商店購物時,遭被告偷拍裙底。經警方循線找到被告並加以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後,全程陪同被告接受警方問...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被告因家境狀況不佳,在網路上得知民間辦理貸款之訊息,經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介入,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並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註:在個案中亦可...
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委任人被告阿仁與小美為夫妻關係,而告訴人阿明是阿仁與小美之姐夫,渠表示與阿仁及小美於民國82年間合夥在大陸開設A公司,總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750萬元,阿明出資250萬元,並約定雙方依出資比率分配利潤,並由阿仁擔任公司負責人,而小美則擔任公司會計一職。嗣後民國89年間雙方結束合夥關係後,阿明表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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