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事實】 案發當日小孟前去找友人阿祥詢問是否有毒品可供吸食,阿祥表示身上無毒品可供分食,但能找其他朋友詢問,便由阿祥騎乘機車搭載小孟外出。然阿祥卻未曾告知小孟確切地點和要去找誰,途中阿祥前往一間電動遊藝場,小孟被要求在外等候,阿祥離開電動遊藝場後,未發一語即搭載小孟繼續前進。途中遇警...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詐欺、#人頭帳戶、#調解、#附條件緩起訴、#洗錢防制法。 (三)一般來說,人頭帳戶案件於偵查階段,不是起訴就是不起訴,很少會出現附條件緩起訴的例子,可能是因緩起訴的前提條件之一(和全部告訴人達成調解),於偵查階段很難達成的原...
失智老人誤接貸款公司電話遭單獨約出,在外莫名簽署百萬元本票數張及房產信託,經家人發現,迅即委由陳律師起訴,成功追回房產及宣告所有本票無效,獲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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