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當事人○○○遭前男友指稱於交往期間假藉各項名義詐欺900多萬元,經律師積極辯護後獲不起訴處分。前男友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再次積極辯護後仍獲不起訴處分。
一、案由 原審認定A和原告之DNA鑑定有血緣關係,且A亦有撫育原告之行為,依此判決確認A與原告有親子關係,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協助原告(即被上訴人)主張如下: (一)按,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等罪,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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