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害人遭詐騙集團詐騙而匯款至被告帳戶,款項並遭提領,嗣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因此認為被告帳戶是詐騙集團使用之人頭帳戶,且被告亦身兼詐騙集團的領款車手。 (二)被告在網路上看到虛擬貨幣投資廣告,進而嘗試虛擬貨幣買賣投資,...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識別能力、#植物人、#贈與、#不動產過戶、#勝訴、#告訴代理人、#有罪判決 二、案例事實 被告於被害人身陷植物人狀態時,冒用被害人名義將其房產贈與給自己,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協助告訴人主張如下 ...
一、案由 被告於原告之土地上搭設鐵皮屋,並於原告之房屋旁裝設招牌,妨害原告就上開房地之所有權使用,原告遂依民法767條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並無原告土地及房屋之占有本權,是其搭設鐵皮屋侵占原告土地,及於原告房屋旁裝設招牌,均屬無權占有,原告自得依民法第767...
本律師的當事人(男性)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位女性, 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後, 男方遭女方提告強制性交罪, 經過本律師出庭爭執女方並無其餘積極的證據證實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後, 檢察官採信本律師的說法,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 最後給本律師的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女兒遭學校老師懷疑受到性侵害通報社會局,旋即遭到安置,當事人○○○更因此被檢察官以性侵害罪名起訴,經律師積極辯護,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並發回更審,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然獲判無罪而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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