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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消費糾紛衍生出互控過失傷害罪,經陳律師居中協調當事人互為撤回告訴,終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一、案由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因需錢孔急,先幫患有精神障礙之被告家屬投保高額壽險(受益人:被告),再開車撞死被告家屬以領取高額保險金,認定被告涉犯家暴殺人並判決被告有罪。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上訴三審主張如下: (一)肇事車輛之所有權人非被告,無從證明該車輛是被告所使用。 (二...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害人上拍賣平台購買遊戲主機,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將款項匯入以被告手機門號申辦的虛擬銀行帳號。因未收到所購買的商品,驚覺受騙而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存有主觀犯意聯絡,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被告是基於信任...
一、被告多年前加入某網路論壇,付費購買並下載未成年性影像,近期遭到警方查獲後至住處搜索。並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連續多日密集與被告討論訴訟策略,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願意繳納公益金作為代價,最終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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