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分類
本律師為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畢業,主攻著作權法。 現擔任科技大學著作權法講師。 日前取得財團法人臺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之著作權代理師證書。 可為著作權授權之
(以下案例均去識別化)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與告訴人為網友關係,被告基於乘機性交犯意,下符咒使告訴人精神錯亂陷入不知或不能抗拒之狀態後,於某汽車旅館內,趁告訴人
▲attorney Su's practice experience 02052026-02062025 handled some criminal cases in
115年2月5日、6日到院為羈押庭辯護,經手3件,全遭裁定羈押,其中2件禁見。 115聲羈183,詐欺等案件,裁定羈押2月。 115聲羈188,詐欺等案件,裁定羈押2
Two Major Decisions on Fair Use and One Big Settlement Bartz v. Anth
一、被害人因遇到演唱會門票詐騙,而匯款數萬元至被告的人頭帳戶。結果檢察官卻認定被告並不構成詐欺犯罪,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因為不知道後續該怎麼做,前來找高維志律師尋求協助。
▲practice experience The most useful thing is practice yourself but without apprentice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