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偽造文書、#不起訴、#冒名。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其電信門號係遭被告冒名申請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2、629號刑事判決要旨:「…觀諸該永訊行動...
一、被告多年前加入某網路論壇,付費購買並下載未成年性影像,近期遭到警方查獲後至住處搜索。並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連續多日密集與被告討論訴訟策略,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願意繳納公益金作為代價,最終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
再議是不起訴處分的救濟管道,一般來說成功率大概3成上下 本件從地檢署函送到高檢署,短短2週就發回續查,創執業7年多以來最快發回紀錄 本件是協助撰狀,狀紙雖只有短短幾頁,但重點不是頁數多寡,而是內容有沒有料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告訴人不向在場員警求警,進而認定告訴人並未遭恐嚇...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租約建議還是要進行公證,如租客違約不繳租金或到期不搬離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用再打民事官司,也不用自行跑去租屋處趕房客,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房東自行將租屋處斷水斷電或逕行更換租屋處房門鑰匙,可能會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二、📜案例事實📜 ...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將附表一、附表二之公司款項侵占入己,違背任務並造成公司之損害。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附表一款項之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二)附表二款項縱有匯入被告帳戶之事實,然單純匯款並無從證明被告有違背任務或侵占之行為,且告訴人亦未提出被告涉嫌侵占、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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