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已逝母親所申辦的銀行帳戶內存款,共計100多萬元,予以侵占入己,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云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法律觀念解釋 誣告是什麼?民事案件也算嗎? 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的169條第1項,指的是意圖透過子虛烏有的方式來使被告獲得刑事或懲戒處分。 這邊所指的刑事是一定要提告「有刑事責任的法條」,而懲戒是指公務員懲戒等等比較「具有刑罰色彩」的...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偽造文書、#不起訴、#冒名。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其電信門號係遭被告冒名申請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2、629號刑事判決要旨:「…觀諸該永訊行動...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竊盜、#調解、#緩刑。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竊取其錢財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為憑,被告於鈞院審理時已坦承犯行,並和告訴...
當事人陳○○因變換車道導致後方告訴人機車摔車,未停車駛離現場,遭追訴肇事逃逸,經律師積極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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