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題外話 >共有物分割主要分為兩大種,原物分割(要割拿邊的土地)和變價分割(整塊地直接賣了分錢,於原物分割太複雜或無法公平分配時,不得已的時候有可能會選擇變價分割),原物分割如果要主張分到超出持分的土地,則需補償給其他共有人,計算上相當複雜,且可能須另行送鑑價。 >分割案比起訴訟的衝鋒陷陣...
近年來詐欺集團逐漸朝向「貸款」或「打工」等方向騙取人頭帳戶使用。 我常跟當事人講一句話,今天你被騙的是錢,就是被害人,你如果被騙帳戶,那就是被告。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幫助故意」與否之認定,也是我執業時不斷和院檢辯論、爭取的空間。 不過院方、檢方到底在認定幫助犯上面,採用什麼樣的認定...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案 #妨害自由、#強制、#實質違法性、#不起訴 強制罪為開放性構成要件,答辯上多會主張並無構成實質違法性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將其存摺扣押涉犯強制罪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
一、案由 被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A女並與A女為性交易,然,A女實為人蛇集團之被害人,警方於破獲該人蛇集團時,同時發現A女有與被告為性交易之紀錄,進而以兒少條例第31條、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將被告移送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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