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基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之犯意,擺放經變更遊戲歷程並加裝彈跳檯面之選物販賣機1臺,供不特定人把玩,與來店之不特定人對賭,藉此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藉獎品價格高低、以小博大之方式,以...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本件的請求權基礎涉及訴訟策略之通盤規劃,錯誤的選擇甚至可能導致官司全輸,故挑選勝率高的選項,謹慎為之步步為營,對官司之勝敗而言,相當的關鍵。 二、📜案例事實📜 原告以被告未依契約履行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三、💪本律師為原告主張如下💪 1...
一、案由 移送意旨以被告帳戶列為警示帳戶,認被告涉犯詐欺、洗錢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被告因有資金上之需求,依網路上看到小額借款廣告之訊息,加該小額借款之承辦人A之LINE,又,依被告與該承辦人A之LINE對話紀錄、及寄貨單等資料,可證被告以L...
告訴人因使用交友軟體結識對方,相談甚歡,之後對方竟佯稱某投資APP獲利豐厚,誘騙告訴人投資,告訴人依指示投資200多萬元,欲取回投資款時,該投資APP之客服人員竟以告訴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詞,不讓告訴人取回投資款項,告訴人驚覺受騙後,委託胡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現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中。 (曾任職...
【案件事實】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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