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訴處分(葉鞠萱律師案例分享)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106年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郵中心查獲藏有二級毒品之包裹1件,寄件地址登載為「臺北市Y大樓2樓」、收件人「May」,調查局認為瑤瑤在不詳網站訂購二級毒品後提供收件地址等資訊給不知姓...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明知該運送標的為廢棄物,卻仍以一般貨物運送之方式進行運輸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除廢棄物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被告和託運業者之契約已明定運送標的為「原物料」,契約中並無廢棄物代碼等編號約定,且該託運業者之...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偽造文書、#不起訴、#冒名。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其電信門號係遭被告冒名申請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02、629號刑事判決要旨:「…觀諸該永訊行動...
恭喜當事人獲得不起訴處分 這件當事人因有人匯錢到自己的帳戶,當事人領錢去幫陌生人買遊戲點數,在提供點數帳密,被認為涉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成為被告。 當我接手時,當事人已經自己去地檢署開庭一次,原來是因為她聽不懂檢察官問話內容,檢察官也問的心累,力勸她還是找...
【案例事實】 委任人被告小陳與小美為夫妻,並且小陳係A旅行社之負責人,自民國91年年中起,即與告訴人阿勝所經營之B旅行社及小郭經營之C公司共同合作招攬旅遊業務,小陳與阿勝共同約定由阿勝預支旅遊業務之投標金及各項墊款與A旅行社,若小陳或小美收取旅遊團費後,則繳回與阿勝核算雙方利潤,且該等段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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