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被股東控訴違反刑法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41條等罪,幸經律師答辯,獲得不起訴處分
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持續反覆傳送訊息及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要求復合,造成被害人心生害怕。認為被告涉犯刑法恐嚇罪、強制罪與跟騷法等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陪同開庭,積極為被告辯護,提出多份答辯書狀向檢察官說明。 主張:被告傳送訊息只是講述心情,但顯然與性或性別無關。而...
到警察局做筆錄,不用委託律師嗎? 孫子兵法: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 濃縮後的意思是:在處理任何戰爭前,最好多盤算,多分析比較。 當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時,通常意味者當事人要面臨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即如果有罪的話,可能面臨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法律效果...
▲蘇狀師談偵查中羈押程序 這幾年常受任或由法院指定為偵查中羈押程序之辯護人。何謂偵查中之羈押程序?被告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101條之1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檢察官可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此時,法院即應開庭審理是否羈押(當然不是馬上開庭審理,...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