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並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桃園律師 阿光律師:胡世光律師 (曾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13年) : 因應徵工...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基於誣告之犯意,誣指告訴人涉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嫌提出告訴,該案後經地檢署對告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故被告因涉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之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於前案中對於告訴人提出之告訴,並非全然無據,所申告的事實,也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故難以認為被...
客戶因為上網找工作而被騙了帳戶,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而幾個被害人被詐騙的總金額約130萬元 因此對客戶提起詐欺告訴。我接手後,陪同作筆錄、協助辯護,經歷了好幾個月的煎熬,終於獲得不起訴,還給他清白。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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