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基於賭博之犯意,在OO年OO月間,以手機連接網路登入OOO賭博網站,申請加入會員後,取得帳號密碼,再以OO銀行帳戶,作為與該賭博網站指定之賭金往來銀行,並以帳號密碼登入該賭博網站,下注該賭博網站之體育競技比賽之分數為標的,並以網站訂定之規則、賠率及比賽結果決定輸贏,而與該網站負責人對賭。經警...
一、被告因在「臉書」結識詐騙集團成員,在對方鼓吹下加入投資群組,並陸續投入數十萬元投資虛擬貨幣。雖然並未提供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但銀行帳戶仍被詐騙集團利用,被告誤以為是投資獲利而進行操作。後續因陸續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數...
一、依照目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二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在黃子佼案件發生後,法律規定有重大改變,刑責變得更重,也有更多人遭到偵辦。 三、高維志律師承辦過OO私房案...
[目錄]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二、案例事實 三、本律師代理被告(反訴原告)主張如下 四、案件結果 五、勝訴案例精選列表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給付股利、未定返還期限消費借貸、借款、抵銷、本訴、反訴。 二、案例事實 ...
一、案情背景 本案被告因社會經驗不豐、工作不穩,向銀行貸款因信用不夠遭拒,因急需用錢遂上網尋求貸款代辦公司。和對方實際碰面後,宣稱要為被告「製造流水數據、美化帳戶、提升授信機率」等語,甚至簽立書面契約,被告不疑有他,依指示提供帳戶後到指定時間、地點將帳戶內「公司資金」提款出來返還對方,金額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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