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 案件經過: 年少氣盛的小晨,一畢業便一肩扛起家庭的重擔,由於剛出社會收入不穩定,遂聽信損友的花言巧語,誤以為只要去馬來西亞工作就能賺大錢,結果一毛錢也沒賺到還白白浪費了好幾年的青春。 小晨的友人阿蘭以「免費...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等6人販售之「CVC會員資格」、「5年現金回饋計畫」、「VIP Asia會員卡」係非法吸金為由,判決被告等6人構成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罪及刑法常業詐欺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上訴三審辯護如下: (一)一般受僱人對於任職公司所推出之產品,如非參與該公司決策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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