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明與友人小李等四人原於酒吧聚會,後於凌晨前往小惠住處續攤,小明與小惠相談甚歡,後小惠告知大家可稍事休息待天亮後再離去,大夥便各自躺下休憩,小明躺在小惠身旁,先觸摸小惠身體,未見小惠拒絕,便進一步為性交行為。小惠驚醒後提告,小明認為小惠未拒絕,自己沒犯罪,偵查中雖然...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帳戶涉犯幫助洗錢,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當事人因為任職深夜打工清潔工作,上網尋求偏門賺錢方式,遭到詐騙集團騙取其信用卡以及銀行帳戶,以包裹方式寄出,後續立即發現帳戶遭凍結,以及多名被害人向警察局提出告訴,按經警方詢問後送地檢署偵查,經辯護過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同維法律事務所當事人廖○○因毀損案件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本所協助後,本案爰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無罪判決! ✅本所當事人廖○○與徐○○二人前為男女朋友,於民國106 年間一同入住○○汽車旅館○○○號房。二人於不同時間離開旅館後,旅館負責人○○○發現房間內物品...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基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之犯意,擺放經變更遊戲歷程並加裝彈跳檯面之選物販賣機1臺,供不特定人把玩,與來店之不特定人對賭,藉此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藉獎品價格高低、以小博大之方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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